发布日期:2019-04-08 14:33:41 浏览次数:1541
九、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一)仲裁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六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形可电请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伸裁的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伸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无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多久都可以要回来。从立法上避免了劳动者“贏了官司丟了饭碗”现象的发生,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对用人单位也是一道“紧箍咒”。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电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