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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建筑业用工制度和劳务分包制度

发布日期:2016-06-13 23:58:04  浏览次数:1368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加快完善建筑业用工制度和劳务分包制度。

  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过政府、协会、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建筑劳务公司用工和分包制度,尽快实现“企业用工规范化、从业人员产业化、劳务分包企业化”的目标。

  (一)实现建筑企业用工规范化

  建筑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是导致建筑劳务市场发展缓慢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建立建筑劳务分包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用工行为的检查,指导规范劳务分包活动,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

  1.总承包企业

  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因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用工、劳务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因劳务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承担连带贵任。

  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用工管理。总承包企业必须建立劳务作业管理制度。应设立内部劳务管理部门,建立公开公平的劳务招标制度,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悄况进行动态监管,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对农民工身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工伤保险等悄况进行规范管理。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2.劳务分包企业

  争劳务分包企业管理人员要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知识,不断提高劳务分包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雇用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要设专职劳资管理员负责农民工的记工、考勤、工资发放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应设专职技术员,指导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二)实现劳务从业人员产业化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产业工人,指在现代企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人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产业工人具有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性,是工人阶级的主力和骨干,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工业化的推进和城镇化的提速,现在已有超过1/3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这标志着我国工人队伍构成发生历史性变化。农业户口的劳动力在数足上已经超过城市户口的劳动力

  产业大军,建筑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但要培育成为合格的产业大军。

  1.大力推进劳务企业化,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不断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劳动组织法人化、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规范市场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劳务企业的建设。鼓励包工头带领的施工队向正规劳务公司转变,强化劳务公司的法人地位,建立劳务分包交易平台,严厉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转包行为。同时,各类企业均可成为用人主体二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鼓励各类建筑企业,尤其是众多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技术工人。各类企业雇用务工人员,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引导承包企业分离劳务作业层,推行劳务分包制度。

  第二,稳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筑劳务企业作为集气“用人”与严用工”于一身的市场主体,必须直接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粗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改善就业环境,加快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建设,吸引务工人员从事建筑业。切实改善务工人员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除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工伤、医疗保险外,积极为务工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切实改善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丰富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依托地方和总承包企业,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

  3.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提高务工人员素质。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原则,构筑新型的农民工培训体制架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农民工的培训分为纯公益性质的培训和准公益性质的培训两类,分别界定培训主体,大力发挥行业组织在农民工技能培训中的作用,推进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一是保证培训经费来源,多途径开展培训工作

  二是社会和行业各方面应履行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建筑业务工人员技能培训与鉴定。劳务输出县(市)应源头上重点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初级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输出”。总承包企业应通过建设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施工的需要开展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补充性技能培训,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首先应做好组织工作,安排务工人员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今后应将所招用务工人员视为企业职工,履行培训责任;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技能培训,通过技能鉴定,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和工薪待遇。务工人员晋升技能等级,应自行承担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

  三是对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工长等方面的管理人才.建立技能档案制度,通过建立建筑业务工人员的技能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技术工人技能证书地区与企业之间的互认,便于技术工人合理流动。

  (三)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改善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环境,从不同层面予以扶持和指导。

  1.坚持专业化、小型化的方向,合理控制建筑劳务企业规棋。建筑劳务企业要适度规模经营。要严格界定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的责任。

  2.拓宽劳务企业的经营领域,增强经济实力和自我生存能力。在不违背现行法律的条件下,鼓励企业将劳务分包作业与相关工程业务的敲合。催生一批具有施工操作技术、施工机具设备、加工制作能力的新型专业化劳务分包企业,成为工程分包的合格市场主体、建筑产业工人就业的有效载体。引导建筑劳务企业逐步成为具有专业施工能力的合格的市场主体。

  3.制定劳务分包计价办法,规范建筑劳务企业竞争行为.建议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劳务分包费用的构成作出规定.调高定额人工费标准,以定额人工费为基础,确定建筑劳务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培训经费等取费费率。为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等方式的行政监管提供依据,保障建筑劳务企业合理利益。

  4.加强引导和服务,大力发展劳务基地

  一是大力发展劳务基地.成建制摘出建筑劳务。鼓励建筑劳务拍出地区选择劳务资源丰富的县(市)设立建筑劳务基地。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二是鼓励用工企业参与劳务基地建设。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建筑业肩负现代化建设先行军的重大责任。不负历史和人民的重托,履行好这一职贵,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加快改革创新建筑企业用工制度和分包制度,建设一支宏大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夯实中国建筑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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