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24 22:53:00 浏览次数:1734
劳动用工模式及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用工模式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用工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即:全日制劳动用工模式、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模式以及劳务派遣模式。
1.全日制用工,是指规定了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用工模式。全日制用工模式也是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劳动用工模式,这种劳动用工模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对用人单位培养人才、长远发展、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形成企业凝聚力有利;对劳动者而言具有保障性、稳定性和发挥个人能力和提升个人有利。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模式。这种劳动用工模式主要适用于兼职类工作,对用人单位而言具有操作灵活、简单易行;对劳动者而言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人才租赁),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劳动用工模式。这种用工模式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相分离。
上述三种用工模式各有优劣。在建筑施工项目领域,目前较为普遍的是采用全日制的劳动用工模式。
(二)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即: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确定劳动用工模式后,可以选择一种适合的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约定了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比较短,比如半年、一年、二年等,亦可以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比较长,比如五年、十年等。但不论用工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约定无确定终止用工时间,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更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拥有了“铁饭碗”、“终身制”,有些劳动者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也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洪水猛兽”,想方设法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指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能确定,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解除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