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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行业转型,包工头、劳务单位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21-02-23 01:14:00  浏览次数:1564

  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未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企业也不能聘用他们从事建筑作业相关活动。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全国实时数据共享。这是继2017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在新时期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国家又一次提出了“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建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度”。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传统建筑业需要大量的一线从业人员,而在取消劳务资质、强力推进建筑工人全面实名制的政策下,必然会有许多群体受到冲击:

建筑劳务行业转型,包工头、劳务单位何去何从?

  1、老农民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建筑业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依托大中型工程开展技能鉴定。

  显然,国家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培育有技术、有职业资格、身份透明的新一代产业工人,但是对老一辈的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工作是体力劳动,挣的是辛苦的钱,大多数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更少,这就意味着,他们转变为专业技术人员,仍然有一定的门槛,如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管理机制,不能迅速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几年后,可能就没有企业会雇用他们。

  2、包工头

  当前多数情况下,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与民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事实上大部分是口头约定),也因此,“包工头跑路”和“包工头拖欠工资”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后,建筑企业逐步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建筑工人的工作记录、培训、职业技能、劳动报酬等信息,取代了中间环节包工头的地位。

  3、劳务单位

  鉴于建筑工人存在着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术素质低下、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住建部在《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取消建筑劳务资质审批等几个要点:

  一、逐步建立以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多种用工形式。

  三、取消对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审批,设立专业作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度。

  三、放宽市场准入,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方式,鼓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以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至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办法,建筑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将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列入劳动合同薪酬范围,并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自2016年以来,不少省份开始了试点,目前已逐步向全国推广。

  对那些过去长期活跃在建筑业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务企业来说,“转变,或者退出”是他们唯一的选择。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型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应在此基础上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转变,中型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应发挥自身的优势,可以建立顾问性用工机构,为建筑总包和专业承包提供建筑工人。

  但是,劳务公司要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转变,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有专业经营企业的资质外,还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建筑工人购买医疗保险,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劳务公司会因为缺乏企业管理经验而破产,留下一批真正有实力的公司。

  在传统建筑业中,存在着不完善的劳务用工制度的积弊,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取消劳务资质审批等政策,也意味着国家将从根本上改变建筑业30多年的传统用工制度,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熟练工人转变,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对劳务密集的传统建筑业而言,这是一场不可避免的大洗牌,许多缺乏资质、管理混乱的劳务企业将被淘汰出局,而那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专业作业企业将成为今后行业的趋势。鉴于今后的雇佣趋势是以专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小科也建议投资者注意顺应形势,理性投资,选择具备专业资质和优秀劳务队伍的分包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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