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新闻动态>行业新闻

建筑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3-21 06:30:07  浏览次数:1653

  建筑劳务公司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工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玊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所有建筑公司,建筑劳务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地方、各单位都要继续加大工资清欠力度,并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淮。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要实行同王同酬。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制定、调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指导监督。各地要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王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重工资合理增长。

  各地方政府、企业也相继出台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管理办法,如北京市208年出台了《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京劳社资发〔2008:6号),就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定了较为详尽的管理办法,并就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程序、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从法律的层面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的支付成为必备条款。解决了以往农民工缺乏劳动合同文本,讨薪没有依据的问题。

标签:
023-55130387
X重庆文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喻先生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