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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投标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6-06-22 03:35:59  浏览次数:1412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娜用投标保证金0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三)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含义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建设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六共人于耸少节

  (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共同投标协议约定了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所承担的各自的工作范围,这个范围的确定也为建设单位判断该成员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提供了依据。共同投标协议也约定了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所承担的各自的责任,这也为解决将来可能引发的纠纷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所以,共同投标协议对于联合体投标这种投标的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也正是基于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将没有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联合体投标确定为废标。

  4.联合体各方的贵任

  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了联合体中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各成员单位必须要按照该协议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承担也是各成员单位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

  (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联合体中的一个成员单位没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可以要求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单位承担不超过总债务的任何比例的债务,而该单位不得拒绝.该成员单位承担了被要求的责任后,有权向其他成员单位追偿其按照共同投标协议不应当承担的债务。

  (3)不得重复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后,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5)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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