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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工伤保险覆盖的反问

发布日期:2019-03-26 07:15:16  浏览次数:1726

  进城务工的建筑劳务工人多从事体力劳动,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鉴定,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201年1月1日,我国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有了明确的规定: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上述《社保法》已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换言之,《劳动法》意义上的所有“劳动者”均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农民工也不例外。

  (二)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狂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职工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

  1.江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呼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正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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