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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建筑劳务工人享有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9-03-20 04:52:16  浏览次数:1542

  一、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3.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自由支配自己时间的活动,即有权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时间(《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以外的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即工作日内应给予职工休息和用餐的间歇时间、每周公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定节假日、职工探亲假、年休假。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依法组织参加工会的权利,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二、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当前,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虽然他们中大多数的户籍在农村,但他们长期在城市就业、在社区生活,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够像当地居民一样参与社区管理,享有社区服务,与城市居民平等享有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对此,2012年1月4日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描绘了农民工参与社区生活的“路线图”,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和保障。这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1.充分认识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重要意义。

  2.正确把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主要任务。

  4.加强对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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