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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的合同审查

发布日期:2016-07-08 07:26:35  浏览次数:1549

  (一)关于合同丈本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商或专业工程承(分)包商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劳务委托给劳务分包商,由施工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是规范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分)包商与劳务分包商的行为准则。

  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等合同,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同样具有公正性、规范性、完备性、准确性和适用性等特点。

  (二)关于发包人及劳务作业发包人资信审查

  对发包人及劳务作业发包人主要应了解以下方面内容。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人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2.版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为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关于合同价款条款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当事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折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四)关于合同价欲及调整条救

  劳务报酬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星计算。

  劳务报酬一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数(%),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童;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的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五)关于违约条欲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

  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是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约定采取其中的一种。

  (七)关于补充协议介

  合同文件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宜,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但是尤其针对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需注意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梢神相一致。要杜绝一“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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