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6-23 13:29:38 浏览次数:1823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开标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0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侨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专家的选取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耍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保密义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妞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这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任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二)评标
1.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妇
2.按度标处理的情形
《工程建设项日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_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投标文件的没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