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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企业发展为什么这么难

发布日期:2015-06-12 08:39:09  浏览次数:1288

  建筑劳务企业发展难的原因分析:

  第一,缺失法律定位是其陷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

  有关部门多次强调,“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筑劳务企业作为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者、蓄水池,本该担负起带领建筑劳动大军闯市场建小康的重任,既保证建成的一座座高楼大厦质高形美,又保证农民工按其劳动成果拿到相应的报酬。可是,翻阅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却很难看到保障劳务企业、建筑工人权益的字眼儿。《建筑法》作为建筑业的大法,全文8章85条,对建造建筑物的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无一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章82条,对组织操作人员建造建筑工程的劳务企业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直接操作人员无一明确规定。

  劳务企业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的产物。我国2001年4月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随之颁布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但是,现实情况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公布之后的10多年来,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仍然缺失。

  第二,缺少政策支持是其缺乏经济地位的深层原因。

  1993年,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成立劳务部,负责管理两层分离后剥离出来的工人队伍。其后,包工头组织农民进城承担施工任务,成为一支保证建筑工程按期完工的产业大军。2005年,原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提出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基本禁止“包工头”分包业务。至2008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但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至今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并未建立;许多包工队、农民工仍然游离于劳务企业之外,与劳务企业抢饭吃。劳务企业干完活儿拿不回全部劳务费,哪个政策文件有过硬约束?建筑市场违法分包挂靠屡禁不止,为何主管部门难以制止?劳务企业担负的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接近10%,这让产值利润率仅为百分之零点几的劳务企业如何承受?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劳务企业可以“依法”避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保险费吗?一个农民工五项保险年均6000多元,年均使用1000名工人需缴保险600万元,钱从哪儿来?不照章纳税担上罪名,照章纳税形成亏损。就连有的税务专家都认为“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适用‘建筑业’税收政策,没有一个建筑劳务企业能存活,甚至有可能就同一应税行为双重征税”。劳务企业入不敷出,如何生存和发展?这是许多劳务队伍不肯申请资质的原因之一。

  第三,建筑市场不规范、包工头违法分包是劳务企业缺乏竞争实力的关键原因。

  建筑行业建立有形市场之后,对建筑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的规定,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但实际上,山西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并未建立起来,“包工头”依然可以分包挂靠。“包工头”可以以低于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两三个百分点的报价,抢到工程任务。比如大同地区,中标工程只能招聘到20%左右的有资质劳务企业,80%左右的工程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显得缺乏竞争实力。如果市场大环境不改变,劳务企业光靠收些挂靠费是难以发展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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