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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发布日期:2016-07-07 13:34:19  浏览次数:1615

  重庆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和条款应该具体、明确、完整。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欠块某些条款或条款约定不明确,则合同当事人可以按照下述基本规则处理。

  1.协议补充规则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也享有补充合同翻润的自由。如果合同存在漏洞,则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补充原合同约定的不明条款。

  当事人按照合同订立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合同。

  2.解释补充规则指在劳务分包合同存在履行不明确的情况下,以合同内容和条欲为基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对合同泥洞进行补充.以达到劳务分包合同的目的。解释补充规则可以分为按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和按交易习惯补充两种方法。

  3.法定补充规则如果根据协议补充规则和解释补充规则仍不足以补充劳务分包合同漏洞,导致合同内容不明确的,则可以根据《合同法》、《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合同履行条欲进行补充。

  4.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的规则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俄务的.俊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足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

  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双务合同的版行规则

  (1)同时履行。当事人互负值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展行要求。一方在对方版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顺序履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胜行一方有权拒绝足行要求。先履行一方服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贵任。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资格变更时的履行规则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知识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位务人可以终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7.提前履行的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艘行不描害储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8.部分履行的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舰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俄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值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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