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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改革势在必行?建筑劳务公司如何转型

发布日期:2017-06-20 13:30:08  浏览次数:2162

  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是国家针对新时期筑业发展实际出台的举措,目前处于试点阶段。

  筑用工趋势

  在筑业步入深化改革的新阶段,筑业劳务用工模式面临新的变化、有着新的特点:

  一、提供用工的模式发生改变。随着劳务企业资质逐步退出用工舞台,以劳务企业综合分包为主的传统用工模式也将逐步退出用工舞台,而走向以施工作业企业单纯提供合格劳动力资源为主的新型用工模式。

  二、用工主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发生改变。未来,筑业用工主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将由施工作业企业取代。

  三、装配式筑体系的兴起,将促使总承包企业向工业化生产转型,也将促使总承包企业立自有技工队伍,目前劳务外包工占95%左右的用工格局将被打破,总承包企业自有的施工工人将逐步增加到30%以上。

  市场关注的焦点,更多集中在“企业如何加强自有工人队伍设”、“劳务企业向小微型企业转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之上。这两个问题,也是目前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

  一、企业如何加强自有工人队伍设?

  在筑业由“大而不强”向“中国造”品牌进军过程中,产业工人队伍的作用不可或缺。

  在自有工人队伍设中,应当坚持“三招一不招”:

  ① 优先发展适应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工班组。

  ② 优先招收适应装配化生产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和组工种配套的专业装配作业班组。

  ③ 优先招收企业高技能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及组专业班组。

  ④ 不招收发展用工市场能够充分供应的普通工种工人。

  1、自有技术骨干工人应当由总承包企业招收所需专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城镇、农村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组成。

  2、自有工人由总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和企业员工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3、总承包企业基本只限于在关键技能岗位招收自有工人、非关键技能岗位仍以使用外包劳务工人为主;企业要结合现状和发展方向,研究哪些岗位需要自有工人,哪些专业班组必须是为企业自有。

  4、总承包企业有责任对自有工人进行持续的技能培训,将其培养为中高级技工和技师,引导其走高技能人才之路。

  二、总承包企业控股的自有劳务企业

  1、自有劳务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应由总承包企业直接选派,杜绝挂靠。

  2、总承包企业应优先保障自有劳务企业的生产任务来源和工资支付。

  3、自有劳务企业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统筹管理,有能力承担总承包企业的重点工程,成为企业的作业层骨干力量。

  4、自有劳务企业必须和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同工同酬,注重加强施工队和班组设,杜绝发生不稳定纠纷。

  5、自有劳务企业应当立符合国家规定、企业能承受、工人能接受的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设长期稳定的筑产业工人队伍。

  三、劳务企业向小微型企业转型,应注意的问题

  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后,劳务企业如何转型一直是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试点方案提出:

  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坚持政府推动和企业自愿、个人自主选择相结合

  坚持试点先行和逐步推进相结合

  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取消或当即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将筑劳务企业转型为筑专业作业企业。

  因此,总体而言,应根据各地政府要求和企业实际状况,在劳务企业自愿原则下转型组专业作业企业、立小微型企业。在具体转型方面,刘哲生给出了几点议:

  1、筑劳务公司直接更名转型。

  2、所属80人以上、具备条件的施工队,可以改为公司控股、多工种协同专业作业的施工作业专业公司。

  3、将所属80人以下的小型专业施工队和具备条件的专业班组,转型设为以单一工种作业为主的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

  按照国家优惠政策,新型小微型企业注册只需要少量资本金,企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在这种情况下,转型后,现行劳务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会大幅度降低,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增加工人收入。

  所属80人以下的小型专业施工队和具备条件的专业班组,可以考虑成立筑木工施工作业专业公司、混凝土施工作业专业公司和钢筋施工作业专业公司等规模较小但专业工种实力强的专业化施工作业公司。

  在转型过渡期,小型专业施工队和专业班组必须抓紧提高管理能力、努力取得优良的市场资信,为将来发展成为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打好基础。

  应当明确一点,取消劳务资质不等于立即取消劳务公司和劳务工人。由于筑业生产需要,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协作的劳务公司和施工队及施工班组必然还要存在一段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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